中国 — 申报与汇算清缴 — 终稿组装 — 技能
本技能用于汇总组装中国税务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的最终复核包。 触发短语包括:"中国税务报表汇总"、"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电子税务局提交"、"国家税务总局 申报"、 "China tax return assembly"、"China annual reconciliation"、 "China CIT annual filing"、"China year-end tax"。 这是终稿汇总(capstone)技能,统一整合 cn-iit、cn-corporate-tax、cn-vat、 cn-fapiao-einvoice、cn-social-i…
Key facts — China, 2025
| 项目 | 内容 |
|---|---|
| 国家 / 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
| 税务主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SAT)及其各级税务局 |
| 申报系统 | 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 |
| 货币 | 人民币(CNY / RMB / 元) |
| 纳税年度 | 公历年度(1月1日 – 12月31日) |
| 当前申报年度 | 2025纳税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6年5月31日前 |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 月度,次月15日前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季度,次季首月15日前(部分行业月度) |
| 印花税 | 季度,次月15日前 |
| 代扣代缴所得税 | 扣缴义务发生7日内(个税次月15日前) |
| 社保 / 公积金 | 月度,次月15-25日前(各地略有差异) |
| 完税凭证 | 电子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生成)+ 纸质完税证明 |
| 纳税信用等级 | A / B / M / C / D 五级(替代意义类似 ATL) |
| 主要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2026.1.1施行)、《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金税四期》系统 |
| 技能版本 | 1.0 |
| 验证状态 | 待审核 — 需由 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CTA 税务师 / ACCA-CN 中国执业人士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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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能用于汇总组装中国税务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的最终复核包。 触发短语包括:"中国税务报表汇总"、"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电子税务局提交"、"国家税务总局 申报"、 "China tax return assembly"、"China annual reconciliation"、 "China CIT annual filing"、"China year-end tax"。 这是终稿汇总(capstone)技能,统一整合 cn-iit、cn-corporate-tax、cn-vat、 cn-fapiao-einvoice、cn-social-insurance、cn-withholding、cn-stamp-tax、 cn-formation 等上游技能的输出,产生一份完整的复核包:工作底稿、税额汇总、 对账明细、复核简报、纳税人最终动作清单。本技能不重新计算任何税额, 仅做汇总、对账、复核与提交准备。**完成中国税务申报工作时务必最后阅读本技能。**
Full guide
中国 — 申报与汇算清缴 — 终稿组装 — 技能 v1.0
关键执行指令 — 请先阅读
当用户调用本技能时,意味着用户已经完成了上游各内容技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社保、发票、印花税、代扣代缴)的处理,现在需要的是最终装订成册的复核包。请连贯执行全部组装步骤,无需逐步征求许可。
具体而言:
- 不要询问"是否需要我组装完整申报包"。 —— 用户已经提出要求,请直接产出。
- 不要再追问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类型 —— 这些信息已在 cn-formation 与 us-ca-freelance-intake 类的上游技能中确认。
- 不要在对账步骤之间停下来等待确认 —— 顺序执行所有交叉核对;失败项写入"复核员关注事项"清单并继续。
- 自检项是目标,不是阻塞条件 —— 若某项自检失败,记入"复核员关注事项"后继续。
- 不要向电子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任何申报表。 —— 本技能产出工作底稿与提交说明;最终需由具有资质的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CICPA / 税务师 CTA / ACCA-CN 中国执业)审核签字,再由纳税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 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提交。
如果你产生"我该怎么继续?"的犹豫,请选择最稳妥的处理路径,继续执行,并在复核简报中标注该决策点供复核员审阅。
本文件用途
本文件是中国大陆税务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的最终汇总技能。它消费所有其他中国税务技能的输出,组装出一份统一的工作底稿,覆盖以下情形: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即次年5月31日前);
- 增值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 印花税申报 — 季度申报为主;
- 代扣代缴申报 — 扣缴义务发生后7日内。
输出物是一份复核就绪的资料包:逐行工作底稿、跨技能对账表、缴税指令(电子税务局生成完税凭证)、提交说明、复核员清单、纳税人动作清单、ATL 类似机制(中国为"纳税信用等级 A/B/M/C/D")注意事项,以及2026年税务规划备忘。
一、本技能产出概览
1.1 快速参考
| 项目 | 内容 |
|---|---|
| 国家 / 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
| 税务主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SAT)及其各级税务局 |
| 申报系统 | 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 |
| 货币 | 人民币(CNY / RMB / 元) |
| 纳税年度 | 公历年度(1月1日 – 12月31日) |
| 当前申报年度 | 2025纳税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6年5月31日前 |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 月度,次月15日前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季度,次季首月15日前(部分行业月度) |
| 印花税 | 季度,次月15日前 |
| 代扣代缴所得税 | 扣缴义务发生7日内(个税次月15日前) |
| 社保 / 公积金 | 月度,次月15-25日前(各地略有差异) |
| 完税凭证 | 电子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生成)+ 纸质完税证明 |
| 纳税信用等级 | A / B / M / C / D 五级(替代意义类似 ATL) |
| 主要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2026.1.1施行)、《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金税四期》系统 |
| 技能版本 | 1.0 |
| 验证状态 | 待审核 — 需由 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CTA 税务师 / ACCA-CN 中国执业人士签字确认 |
1.2 本汇总技能的产出物
一份复核就绪的资料包,包含:
- 主工作底稿(Excel) —— 按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结构组织的明细表、跨技能对账表、完税凭证登记簿;
- 复核简报(Markdown) —— 执行摘要、计算路径说明、采取的税务处理立场、注意事项清单;
- 纳税人动作清单(Markdown) —— 应缴税款、应生成的完税凭证、电子税务局提交步骤、申报期限、纳税信用等级影响、档案保管要求;
- 2026年税务规划备忘 —— 季度预缴计划、代扣代缴义务、金税四期合规要点、《增值税法》2026.1.1施行影响。
二、上游各技能必备输入
汇总技能不重新计算。它期望从下列上游技能获得结构化输出。若某上游技能未运行,汇总技能记录该缺口并以可用数据继续。
2.1 个人居民纳税人 — 输入
| 上游技能 | 消费的输出 |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中的位置 |
|---|---|---|
cn-iit | 个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独);分类所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 个税APP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经营所得申报表(B表) |
cn-withholding | 单位代扣代缴个税明细,按月扣缴申报 | 综合所得汇算预填字段;扣缴申报表 |
cn-vat | (仅个体工商户、个独)增值税申报与发票核对 | 与经营所得交叉核对 |
cn-fapiao-einvoice | 取得 / 开具的发票明细,包括数电发票 | 经营所得收入与成本费用佐证 |
cn-social-insurance |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 + 住房公积金) | 综合所得专项扣除栏 |
cn-stamp-tax | (仅个体工商户、个独)印花税缴纳记录 | 经营所得费用扣除 |
cn-formation | 纳税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登记地址 | 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区 |
2.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输入
| 上游技能 | 消费的输出 |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中的位置 |
|---|---|---|
cn-corporate-tax | 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会计利润 → 应纳税所得额(A105000系列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税率(25% / 高新技术15% / 小型微利5% / 小型微利20%超过300万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A107012);资产损失(A105090) | 年度纳税申报表 A100000 + A105000系列附表 |
cn-withholding | 代扣代缴义务履行情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对外支付预提所得税、代扣个税 | 扣缴申报表交叉核对 |
cn-vat | 增值税申报合计(销项、进项、应纳税额、期末留抵) | 与所得税营业收入交叉核对 |
cn-fapiao-einvoice | 全年发票流水(销项发票、进项发票、红字发票、作废发票) | 与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对账 |
cn-social-insurance | 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住房公积金) | 工资附表 A105050 工资薪金支出与"三项经费"扣除限额验证 |
cn-stamp-tax | 全年印花税分项明细(合同、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等) | 期间费用 — 税金及附加 |
cn-formation | 企业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 | 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区;股东信息附表 |
2.3 必备识别信息(intake 阶段已采集)
| 识别信息 | 用途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企业、个体工商户、个独申报 |
| 居民身份证号(18位) | 个人申报 |
| 纳税人识别号(部分仍使用旧版15位税务登记号) | 申报表头 |
| 电子税务局账号与登录密码 / Ukey / 数字证书 | 提交申报 |
|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适用税率与征收率 |
| 纳税信用等级(A/B/M/C/D) | 影响开票、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便利程度 |
| 主管税务机关(区县税务局 / 税务分局) | 申报受理 |
| 适用税率 / 优惠政策备案号(若有) | 高新技术、小型微利、研发加计扣除等 |
| 经营范围 / 行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影响行业平均税负率比对 |
| 银行三方协议账户 | 划扣税款 |
若任何识别信息缺失,汇总技能将其标记为"需补充输入"并以占位符产出工作底稿,而不是中止流程。
三、组装流程(八个阶段)
汇总技能按八个阶段顺序运行。每个阶段读取上游输出、进行对账、写入主工作底稿的相应区段。
3.1 阶段一 — 读取 intake 并确认范围
- 确认纳税人类型:个人居民 / 个体工商户 / 个独 / 一般纳税人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 确认纳税年度: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期 2026.3.1 – 2026.6.3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6.5.31前);
- 确认是否为居民纳税人(个人183天规则 / 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 确认是否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并核对备案文件。
3.2 阶段二 — 收入对账
个人居民:
| 所得项目 | 上游技能 | 申报附表 |
|---|---|---|
| 工资薪金 | cn-withholding(扣缴单位预扣明细) |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栏 |
| 劳务报酬 | cn-iit / cn-withholding | 综合所得 — 劳务报酬栏 |
| 稿酬 | cn-iit | 综合所得 — 稿酬栏(按70%计入) |
| 特许权使用费 | cn-iit | 综合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栏 |
| 经营所得 | cn-iit + cn-vat + cn-fapiao-einvoice | 经营所得申报表 B表 |
| 利息股息红利 | cn-withholding | 分类所得 — 不并入综合所得 |
| 财产租赁 | cn-iit | 分类所得 |
| 财产转让 | cn-iit | 分类所得(股权转让按20%) |
| 偶然所得 | cn-iit | 分类所得 |
企业:
| 项目 | 上游技能 | 申报附表 |
|---|---|---|
| 营业收入 | cn-corporate-tax |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
| 营业成本 | cn-corporate-tax |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 期间费用 | cn-corporate-tax |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
| 纳税调整项目 | cn-corporate-tax |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 视同销售 | cn-corporate-tax | A105010 |
| 资产折旧、摊销 | cn-corporate-tax |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 cn-corporate-tax | A105090 |
| 弥补亏损(5年期,高新技术与中小科技10年) | cn-corporate-tax |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 制造业 / 集成电路 / 工业母机等) | cn-corporate-tax |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 减免所得税优惠 | cn-corporate-tax |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3.3 阶段三 — 税额计算
个人综合所得:
-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80% + 稿酬×56% + 特许权使用费×80%;
-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其他扣除(年金、商业健康险等);
- 适用 3% – 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扣除已预扣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增 − 纳税调减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一般税率 25%;
- 高新技术企业 15%;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5%(实际税负,依靠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例实现);
- 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 15%;
- 适用其他特殊税率的(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按相应税率。
3.4 阶段四 — 抵免与已缴税款
| 抵免 / 已缴项目 | 来源 | 处理方式 |
|---|---|---|
| 月度(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 cn-corporate-tax | 抵减年度汇算应纳税额 |
| 个税月度预扣预缴 | cn-withholding | 综合所得汇算时抵扣 |
| 境外已缴所得税抵免 | cn-corporate-tax / cn-iit | 不超过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 综合抵免)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cn-corporate-tax | 计入纳税调减 |
| 创业投资企业 / 天使投资抵免 | cn-corporate-tax | 70%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 | cn-corporate-tax | 工资支出加计100%扣除 |
3.5 阶段五 — 跨技能对账
执行第五节所有交叉核对。每项核对结果为:通过 / 失败 / 已标记关注。结果汇总写入复核简报。
3.6 阶段六 — 缴税与划扣
为每笔应缴税款生成"应缴清单":税种、所属期、税额、电子税务局缴款方式、三方协议银行账户。第六节详述电子税务局完税凭证生成流程。
3.7 阶段七 — 申报与提交
- 在电子税务局生成申报表 → 申报数据校验 → 提交申报 → 缴款 → 生成完税凭证;
- 第七节详述各税种的申报路径与提交时点。
3.8 阶段八 — 最终装订与金税四期自检
- 编制主 Excel 工作底稿;
- 编写复核简报;
- 编写纳税人动作清单;
- 标注纳税信用等级影响;
- 执行金税四期风险预警自检(第八节);
- 编写2026年税务规划备忘。
四、工作底稿结构(供 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复核)
复核人员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 或 税务师(CTA) 或 ACCA-CN(中国执业)。实务上通常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复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4.1 主工作簿表单
| 工作表 | 内容 |
|---|---|
| 封面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纳税年度、申报类型、复核员姓名与执业证号、签字盖章区 |
| 纳税人基本信息 | 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等级 |
| 收入明细 — 个税 |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分类所得 |
| 综合所得汇算 — 个税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汇算补 / 退 |
| 经营所得申报 — 个税 | 个体工商户 / 个独 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 收入明细 — 企业 | A101010 / 视同销售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 成本费用明细 — 企业 | A102010 营业成本、A104000 期间费用、工资薪金、"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 |
| 纳税调整 — 企业 | A105000 全部调整项目,逐项列示调整依据 |
| 折旧摊销 — 企业 | A105080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与税法差异 |
| 资产损失 — 企业 | A105090 |
| 弥补亏损 — 企业 | A106000 五年期表 |
| 研发加计扣除 — 企业 | A107012 项目台账、归集表 |
| 优惠备案 — 企业 | A107040 减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小型微利认定 |
| 月度 / 季度预缴对账 — 企业 | 全年各期预缴对账 vs. 年度汇算应纳税额 |
| 增值税年度对账 | 月度(季度)申报销项、进项、应纳、留抵全年合计 |
| 发票流水对账 | 销项发票 vs. 申报销售;进项发票 vs. 抵扣进项 |
| 社保公积金对账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基数 vs. 工资薪金合计 |
| 印花税分项 | 合同类、营业账簿、产权转移、证照等 |
| 代扣代缴台账 | 个税扣缴、对外支付预提所得税、增值税扣缴 |
| 完税凭证登记簿 | 税种、所属期、税额、完税证明编号、缴款日期、缴款方式 |
| 跨技能对账汇总 | 每项对账的通过 / 失败 / 关注状态 |
| 金税四期自检 | 税负率、关联交易、跨境付款、异常发票排查 |
| 2026年规划 | 季度预缴预测、《增值税法》施行准备、纳税信用维护 |
4.2 跨技能对账要点
每项对账须在容差范围内通过(默认 100 元,企业 1,000 元,集团 10,000 元)。失败项标记后继续,不可静默吸收。
对账1 — 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 vs.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增值税月度(季度)申报销项收入合计 | cn-vat | 锚定数 |
| 企业所得税年报 A101010 营业收入 | cn-corporate-tax | 应与增值税销售收入接近(差异: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价外费用、跨期收入等) |
| 差异分析表 | 工作底稿 | 每项差异均须列示依据 |
对账2 — 发票开具流水 vs. 银行流水 vs. 申报收入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销项发票(含数电发票)合计金额 | cn-fapiao-einvoice | 锚定数 |
| 银行收款流水 | 客户提供 | 与发票开具时点的差异通过应收账款解释 |
| 申报销售收入 | cn-vat | 与发票合计调节(含未开票收入) |
对账3 —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合计 vs. 工资薪金支出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社保单位缴费基数 × 12 | cn-social-insurance | 锚定数 |
| 公积金缴存基数 × 12 | cn-social-insurance | |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A105050) | cn-corporate-tax | 应不低于社保基数合计 |
| 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合计 | cn-withholding | 应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接近 |
| 差异分析 | 工作底稿 | 解释三方差异(缴费基数封顶、年终奖、福利费等) |
对账4 — 已申报税款 vs. 已入库税款(完税凭证核对)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全年各申报表合计应纳税额 | 上游各技能 | 锚定数 |
| 全年各完税凭证税款合计 | 完税凭证登记簿 | 应等于应纳税额 |
| 期末欠税 / 多缴 / 留抵 | 电子税务局账户余额 | 须与对账一致 |
对账5 — 期末未抵扣进项 / 留抵税额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12月增值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 | cn-vat | 锚定数 |
| 是否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 财税政策 | 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 |
对账6 — 代扣代缴义务对账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全年代扣个税申报数 | cn-withholding | 锚定数 |
| 全年代扣个税入库数 | 完税凭证 | 须等于申报数 |
| 对外支付预提所得税 | cn-withholding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一般10%或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
| 跨境服务费 / 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值税扣缴 | cn-vat | 6% / 9% / 13% 适用税率 |
对账7 — 关联交易披露(适用集团企业)
| 来源 | 金额 | 规则 |
|---|---|---|
| 关联购销 / 劳务 / 资金 / 资产 / 权益性投资 | cn-corporate-tax 关联申报表 | 锚定数 |
| 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主体文档是否齐备 | 工作底稿 | 集团合并收入达标须准备 |
| 国别报告(CbCR) | 工作底稿 | 集团合计收入 ≥ 7.5亿欧元(约55亿元人民币) |
对账8 — 容差纪律
个人 100 元,企业 1,000 元,集团 10,000 元。100 元至 10,000 元之间 — 标记关注后继续。10,000 元以上 — 在签字前提出"需补充输入"。
五、税额汇总与对账(增值税 vs 所得税收入;社保基数 vs 工资合计;发票流水 vs 银行流水;申报税款 vs 入库税款)
5.1 个人居民综合所得汇算底线
综合所得收入合计 CNY X
减:基本减除费用(60,000) CNY -60,000
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CNY -X
减:专项附加扣除(七项) CNY -X
减:其他扣除(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等) CNY -X
= 应纳税所得额 CNY X
按 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CNY X
减:减免税额 CNY X
减:已预扣预缴税额 CNY X
减: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抵免 CNY X
= 应补(退)税额 CNY X
5.2 企业所得税底线
利润总额(会计) CNY X
加:纳税调增项目(A105000) CNY X
减:纳税调减项目(A105000) CNY X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项目 CNY X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CNY X
= 应纳税所得额 CNY X
适用税率 25%(或 15% / 5% / 20% 优惠) CNY X
应纳所得税额 CNY X
减: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 CNY X
减:抵免所得税额 CNY X
= 应纳税额 CNY X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CNY X
减: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抵免 CNY X
=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CNY X
5.3 退税处理
若汇算结果为退税:
- 个税:通过个税APP 一键申请退税,3方协议账户接收,一般 3–15 个工作日;
- 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抵税,主管税务局审批后退还,时间较长(数周至数月);
- 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按月退增量;其他行业按存量+增量按比例退。
若结果为补税:
- 须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缴款,逾期产生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 = 年化 18.25%)。
六、缴税与划扣(电子税务局生成完税凭证)
6.1 电子税务局缴税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或各省电子税务局门户)—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名认证 / Ukey / CA数字证书;
- 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 选择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等;
- 填报申报表 / 导入电子表格 — 系统自动校验逻辑关系;
- 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应缴税款 — 跳转至缴款界面;
- 选择缴款方式:
- 三方协议扣款 —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直接扣款(最常用);
- 银联在线支付 — 借记卡 / 信用卡;
- 网上银行 — 跳转开户行网银;
- POS刷卡 — 部分办税服务厅;
- 缴款成功后系统生成《电子完税证明》(PDF) — 法定缴税凭证;
- 打印纸质完税证明(如需) — 部分场景(招投标、贷款)需要纸质件,可在办税服务厅出具。
6.2 主要税种缴款时点
| 税种 | 申报期 | 缴款时点 |
|---|---|---|
| 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 | 每季度终了 15 日内 | 4月15日 / 7月15日 / 10月15日 / 次年1月15日 |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次年5月31日前 | 同上 |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 月度 | 次月15日前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季度 | 次季首月15日前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随增值税 | 同增值税 |
| 印花税 | 季度 | 次月15日前 |
| 个人所得税扣缴 | 月度 | 次月15日前 |
|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 年度 | 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 |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年度(部分地区半年) | 各地税务局规定 |
| 车船税 | 年度 | 与车辆保险一同征收 |
| 资源税 | 月度 / 季度 | 同增值税 |
| 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时 | 海关代征 |
6.3 滞纳金与罚款
| 项目 | 标准 | 法律依据 |
|---|---|---|
| 未按期缴税滞纳金 |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 未按期申报罚款 | 2,000 元以下;情节严重 2,000–10,000 元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 偷税(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 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移送司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 抗税 | 偷税款 1–5倍罚款 + 刑事责任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 骗取出口退税 | 骗税款 1–5倍罚款 + 刑事责任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
| 虚开发票 | 处罚款,构成犯罪移送司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无期) | 《发票管理办法》《刑法》第205条 |
七、申报与提交
七、申报与提交(个税3.1-6.30 综合汇算;企业所得税 次年5.31前;增值税 月度/季度 次月15日前;印花税 季度)
7.1 各税种申报渠道
| 申报类型 | 申报渠道 | 备注 |
|---|---|---|
|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 或 网页版 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单位预填 + 个人补充;可在线退税 |
| 个税经营所得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季度预缴 + 年度汇算(3月31日前) |
| 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 | 电子税务局(A类) | 表 A200000 |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电子税务局(A类) | 主表 A100000 + 全套附表 |
| 增值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 | 电子税务局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列资料 1/2/3/4 |
| 增值税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 | 电子税务局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 印花税申报 | 电子税务局 |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申报表(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季度申报) |
| 代扣代缴申报 | 电子税务局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 单位代扣月度申报 |
| 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 电子税务局(随增值税) | 一并申报缴纳 |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电子税务局 | 各省规定不同 |
|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 | 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 | G106000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系列 |
7.2 申报提交步骤
- 缴款前置 —— 所有应缴税款须在申报提交时一并完成扣款(除非选择延期纳税并经批准);
- 登录电子税务局 ——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名认证(或 Ukey / CA数字证书);
- 进入相应申报模块 —— 按税种与所属期选择;
- 预填数据核对 —— 电子税务局自动归集发票数据、社保数据、扣缴数据,核对每一项与工作底稿;
- 附送资料上传: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月度 / 季度 / 年度;
- 审计报告(特定行业必备:上市公司、金融、外资 5000 万美元以上);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研发费用辅助账与归集表;
- 关联申报表与同期资料(达标企业);
-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材料;
- 系统校验 —— 申报表内、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
- 提交 —— 申报成功,电子税务局返回回执;
- 缴款 —— 三方协议自动扣款 / 主动缴款;
- 保存完税凭证 —— 下载电子完税证明 PDF 归档。
7.3 申报截止日
| 申报类型 | 截止日(2025纳税年度) | 法律依据 |
|---|---|---|
|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2026年6月30日 |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
| 个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 | 2026年3月31日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2026年5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
|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 Q1 | 2025年4月15日 | |
|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 Q2 | 2025年7月15日 | |
|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 Q3 | 2025年10月15日 | |
|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 Q4 | 2026年1月15日 | |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月度) | 次月15日 | 《增值税暂行条例》(2026.1.1起《增值税法》) |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 | 次季首月15日 | |
| 印花税(季度) | 次月15日 |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
| 代扣个税 | 次月15日 |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提 | 扣缴义务发生7日内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 关联申报表 | 与年度汇算清缴同期(5月31日前) | 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 国别报告(CbCR) | 5月31日前 | 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7.4 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 延期申报 —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最长延期至次月或季度终了;
- 延期纳税 — 因资金困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延期3个月;
- 即使延期,期间仍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特殊事由如自然灾害可申请免除)。
7.5 更正申报与补充申报
- 更正申报 — 在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直接更正;
- 补充申报 — 申报期后发现错误,须提交补充申报表,已少缴税款补缴 + 滞纳金;
- 三年内主动补缴并配合调查的,处罚可减轻;
- 超过5年未发现的,原则上不再追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八、金税四期 风险预警自检
国家税务总局自2021年起推行金税四期系统,整合了金税三期 + 自然人个税系统 + 社保数据 + 银行流水 + 电子发票 + 海关数据等,实现"以数治税"全方位监控。终稿组装前须完成以下自检:
8.1 税负率比对
| 指标 | 计算公式 | 关注阈值 |
|---|---|---|
| 增值税税负率 | 应纳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显著低于行业平均(< 50%)需准备说明材料 |
|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 应纳所得税 / 营业收入 | 与行业平均比对,连续亏损或低税负需关注 |
| 印花税税负率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应税合同) | 是否漏申报购销合同、借款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
行业平均税负率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数据 / 行业协会调研。
8.2 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
- 关联申报 — 集团合并收入 ≥ 10亿元须填报 G106000 系列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同期资料:
- 本地文档:年度关联交易额 — 有形资产 ≥ 2亿元 / 无形资产 ≥ 1亿元 / 金融资产 ≥ 1亿元 / 其他 ≥ 4000万元,须准备;
- 主体文档:集团合并收入 ≥ 10亿元;
- 国别报告(CbCR):集团合并收入 ≥ 7.5亿欧元(约 55 亿元人民币),由最终控股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交;
- 特别纳税调整 — 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并加收利息。
8.3 跨境付款合规
- 对外支付预提所得税 — 股息(10%)、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10%)、租金(10%),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须备案;
- 跨境服务费的增值税扣缴 — 6% / 9% / 13%;
- 税务备案表(10万美元以上) — 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外支付备案系统办理;
- 受益所有人认定 — 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优惠须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8.4 异常发票排查
- 走逃失联企业发票 — 上游开票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已抵扣进项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 异常凭证清单 — 定期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企业取得发票是否被列入异常凭证;
- 数电发票真伪查验 —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 白条入账 — 未取得合规发票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除小额零星支出)。
8.5 收入 vs 银行流水匹配
- 金税四期与银联、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对私户大额收款、过桥账户、阴阳合同等风险点高度敏感;
- 个人卡收公司款 — 风险等级最高,须在汇算前梳理并补充申报;
- 微信、支付宝商家收款 — 须并入企业收入,与发票开具流水匹配。
8.6 自检结论
工作底稿"金税四期自检"工作表汇总:
- 各指标比对结果(绿色通过 / 黄色关注 / 红色高风险);
- 高风险项的处理建议(补申报 / 准备说明材料 / 寻求税务专家意见);
- 复核员签字栏。
九、复核签字(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ACCA-CN / CICPA)
9.1 复核员资质要求
复核人员须具备以下之一的资质:
- 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CTA 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现为中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 ACCA-CN — ACCA 会员且具有中国执业资格(实务中通常须叠加 CICPA 或 CTA);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在所 — 由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
9.2 复核员签字声明(模板)
# 复核员签字声明 — [纳税人名称] — 2025纳税年度
复核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 ] 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CTA 税务师 [ ] ACCA-CN
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审阅:
[ ] 个税综合所得 / 经营所得计算(cn-iit)
[ ]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纳税调整(cn-corporate-tax)
[ ] 增值税申报与发票核对(cn-vat、cn-fapiao-einvoice)
[ ]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与工资薪金对账(cn-social-insurance)
[ ] 印花税分项申报(cn-stamp-tax)
[ ] 代扣代缴义务履行情况(cn-withholding)
[ ] 纳税人登记信息(cn-formation)
[ ] 全部跨技能对账在容差范围内
[ ] 所有税务处理立场均有法律依据(条款引用)
[ ] 金税四期风险预警自检完成
[ ]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情况(如适用)
签字 /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认本套申报资料已准备完毕,可由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提交,并已向纳税人提供动作清单、完税凭证登记簿、档案保管要求。
9.3 出具报告 / 鉴证业务说明
若纳税人为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等,年度审计报告须由具有证券资格(A+H)或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汇总技能不替代法定审计 / 税务鉴证业务,仅作为内部复核工作底稿。
如需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部分地区、部分企业仍要求),须由税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出具。
十、纳税人后续动作清单
# 动作清单 — [纳税人名称] — 2025纳税年度
## 个人居民 — 综合所得汇算
### 立即执行(2026年3月1日 – 6月30日):
1. 登录个税APP →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核对预填数据;
2. 补充未预填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3. 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4. 检查境外所得抵免(如适用);
5. 提交申报 → 缴款(若补税)或申请退税(若多缴);
6. 保存《电子完税证明》PDF;
7. 留存: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社保缴费记录、专项附加扣除资料(至少5年)。
## 个人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 / 个独
### 立即执行(2026年3月31日前):
1. 季度预缴汇总核对(Q1-Q4);
2. 在电子税务局填报经营所得年度汇算(B表);
3. 缴款或退税;
4. 保存完税凭证与账册。
## 企业所得税 — 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 截止 2026年5月31日)
### 立即执行:
1. 整理全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完成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系列);
3. 准备研发费用辅助账与归集表(如享受加计扣除);
4. 准备关联申报表与同期资料(如达标);
5.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 全套附表);
6. 上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必需);
7. 缴款(应补税款)或申请退抵税(多缴 / 留抵);
8. 保存《电子完税证明》PDF;
9. 维护纳税信用等级 A 级(按时申报、足额缴税、无违法记录)。
## 增值税 — 月度 / 季度滚动申报
| 项目 | 申报日 | 责任人 |
|---|---|---|
| 一般纳税人月度增值税 | 次月15日 | 财务 / 代理记账 |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增值税 | 次季首月15日 | 财务 / 代理记账 |
| 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 随增值税 | 同上 |
| 数电发票开具与查验 | 每笔交易 | 财务 |
## 印花税 — 季度申报
| 项目 | 申报日 |
|---|---|
|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申报表 | 次月15日 |
## 代扣代缴
| 项目 | 申报日 |
|---|---|
| 单位代扣个税 | 次月15日 |
| 对外支付预提所得税 | 扣缴义务发生7日内 |
| 跨境服务费增值税扣缴 | 次月15日 |
## 社保 / 公积金
| 项目 | 申报日 |
|---|---|
| 社会保险缴费(五险) | 次月15-25日(各地不同) |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次月15日 |
## 档案保管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5〕27号):
-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保管 **30 年**;
- **财务会计报告** — 保管 **永久**;
- **税务申报资料、完税凭证** — 保管 **10 年**;
- **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 — 保管 **5 年**;
- **电子档案** — 须具备完整性、可读性、安全性,备份要求同纸质件;
- **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资料** — 保管 **10 年**。
档案须保存于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阅。
## 纳税信用等级维护
- **A 级**(年度评价分数 90 分以上)— 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便利、出口退税"白名单"待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便利等;
- **B 级**(70–90 分)— 正常待遇;
- **M 级**(新设立 + 评价期内无失信记录的小型微利企业)— 准 B 级待遇;
- **C 级**(40–70 分)— 加强管理;
- **D 级**(40 分以下或有重大失信行为)— 限制开票、限制出口退税、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按时申报、足额缴税、无违法记录是维护 A 级的核心。
十一、2026年税务规划备忘
11.1 《增值税法》2026.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于2024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变化:
- 税率简并维持 — 13% / 9% / 6% / 0% 暂未调整(保留行政法规调整空间);
- 简易计税征收率 — 3% 简易计征 / 5% 不动产等;
- 进项税额抵扣正面清单更明确;
- 跨境应税交易规则细化;
- 小规模纳税人地位法定化;
- 留抵退税入法 — 期末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告别"暂行";
- 税收优惠框架由"暂行+财税通知"上升到法律层面。
规划要点:
- 提前梳理现行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如小规模 1% 征收率政策),关注 2026 年是否延续;
- 检查合同模板的增值税条款,确保 2026 年开始的合同适用新法;
- 数电发票全国覆盖于 2025 年底基本完成 —— 2026 年起所有发票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旧版税控盘 / 税务 Ukey 全面退出。
11.2 渐进式延迟退休
2024年9月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 2025年1月1日起 用 15 年时间逐步将:
- 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 60 周岁 → 63 周岁;
- 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从 50 周岁 → 55 周岁;
- 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从 55 周岁 → 58 周岁。
对税务与社保的影响: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 —— 用人单位 + 个人合计缴费基数总额增加;
- 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从 15 年逐步提高到 20 年;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项是否调整定义须关注后续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期间相应延长。
11.3 支柱二 GloBE Pillar Two 国内补足税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国内立法:
- 适用范围:跨国集团合并收入 ≥ 7.5亿欧元(约 55 亿元人民币);
- 实施时点:参考 OECD 主流国家(多数2024-2025施行 IIR,2025-2026施行 UTPR),中国预计于2026年前后引入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
- 影响:实际有效税率(ETR)低于 15% 的中国境内 CE(成员实体)将被中国按差额征收 QDMTT,避免他国实施 UTPR;
- 规划要点:跨国集团应提前测算各 CE 的 GloBE ETR,识别低税国实体的补足税敞口,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如海南自由贸易港 15% / 西部大开发 15% / 高新技术 15% 在 Pillar Two 下的影响)。
11.4 数电发票全国覆盖完成
- 2025年12月31日为旧版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全面退出节点;
- 2026年1月1日起:
- 所有发票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无需税控设备);
- 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唯一发票形态;
- 受票方通过"票据池"接收发票,自动匹配抵扣;
- 规划要点:财务系统须完成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接;存量纸质发票应在2025年底前用完或退回主管税务机关;ERP 系统须支持数电发票格式(XML + PDF / OFD)。
11.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年起调整: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孩每月 2,000元;
- 子女教育:每孩每月 2,000元;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 3,000元 / 非独生子女按 3,000元在兄弟姐妹间分摊。
2026年是否进一步调整须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税部门动向。 个税起征点(6万元/年)已于2018年确定,目前未有调整公告。
11.6 2026 季度预缴计划
| 季度 | 截止日 | 预缴税款 |
|---|---|---|
| 2026 Q1 企业所得税预缴 | 2026年4月15日 | 按上年同期或当期利润预缴 |
| 2026 Q2 企业所得税预缴 | 2026年7月15日 | |
| 2026 Q3 企业所得税预缴 | 2026年10月15日 | |
| 2026 Q4 企业所得税预缴 | 2027年1月15日 | |
| 2026 年度汇算清缴 | 2027年5月31日 | 多退少补 |
预缴基数:可选择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一般企业)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按季度预缴。
11.7 跨境电商与数字服务税
- 境外数字服务(如 SaaS、广告、订阅服务)支付给境外公司,须按 6% 代扣增值税 + 10% 预提所得税(或税收协定优惠);
- OECD 数字经济税收解决方案"支柱一" 在中国的引入路径尚不明朗,须关注后续公告;
- 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2027 仍享受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类产业)、个人所得税封顶 15%(高端紧缺人才),但须与 GloBE 协调。
十二、参考资料
| 来源 | 引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订) | 申报、征管、滞纳金、罚款的基本框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 修订) | 具体征管程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修订) | 综合所得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修订) | 综合所得 / 分类所得分类、扣除标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修订) | 25% 税率、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收入 / 扣除 / 资产税务处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通过,2026年1月1日施行) | 增值税的法律层面立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 现行增值税规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施行) | 印花税税目、税率、申报 |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5〕27号) | 档案保管年限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实施办法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 |
| 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 受益所有人认定 |
|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9.13) | 退休年龄改革 |
|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 | https://www.chinatax.gov.cn |
| 电子税务局 | https://etax.chinatax.gov.cn |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 | https://etax.chinatax.gov.cn/szrs |
|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 | https://www.cicpa.org.cn |
| 中国税务师行业协会 | https://www.ecctaa.com |
| ACCA 中国 | https://www.accaglobal.com/cn |
| 财政部 | https://www.mof.gov.cn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https://gss.mof.gov.cn |
| 海关总署 | https://www.customs.gov.cn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https://www.safe.gov.cn |
| OECD GloBE 规则 | https://www.oecd.org/tax/beps |
| 技能版本 | 1.0 |
拒绝处理(Refusals)
R-CN-ASM-1 — 上游技能未运行。 指出缺失的具体技能名称。以可用数据继续,标记缺口,不要编造缺失的计算。
R-CN-ASM-2 — 上游自检失败。 注明具体失败的检查项;继续但标记。
R-CN-ASM-3 — 跨技能对账差异 > 10,000 元(企业)/ 100 元(个人)。 提出"需补充输入";不要静默四舍五入。
R-CN-ASM-4 — 超出范围: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特殊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矿业(资源税特殊规则)、电力行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从量)、烟草专卖、集团企业合并纳税(特别审批)、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外商投资企业历史税收优惠、自由贸易港特殊政策、海南自贸港、横琴粤澳深合区、河套合作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特殊政策、出口退税(涉及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等特殊模式)、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APA)、相互协商程序(MAP)、税收协定特殊条款适用、农林牧渔业减免、福利彩票个税、博彩业(澳门)、香港 / 澳门 / 台湾税务(一国两制不同税法)、非居民间接转让中国资产(698号文 / 7号公告)。 标记由专业人员处理;不要尝试。
R-CN-ASM-5 — 超出范围:非居民个人、跨境派遣 / 双重居民身份、外籍员工(5年豁免规则、税收协定居民身份判定)、需做 152 条 / 156 条 / 第六条特殊处理的非居民个人所得。 转交专业税务师;本技能假定全年中国税务居民身份,除非 cn-iit 明确处理非居民附表。
R-CN-ASM-6 — Intake 不完整。 指出具体缺失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电子税务局登录信息、纳税人类型、纳税信用等级、主管税务机关)。补全前不能完成申报终稿。
R-CN-ASM-7 — 要求代为提交申报。 本技能产出工作底稿。提交是纳税人(或其授权税务师事务所 / 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签字复核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礼貌拒绝;提供提交说明而非代为操作。
R-CN-ASM-8 — 要求确认税率 / 优惠政策 / 备案号而无可靠依据。 转回 cn-iit / cn-corporate-tax / cn-vat 等上游技能(它们承载验证过的最新政策)。本汇总技能引用的任何具体数字均标记为"以上游技能现行版本为准"。
R-CN-ASM-9 — 涉及虚开发票、虚假申报、阴阳合同、对私户收款逃税等违法行为。 直接拒绝。提示纳税人主动补申报 + 滞纳金可减轻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构成犯罪须移送司法机关。
自检(Self-checks)
自检 CN-ASM-1 — 申报类型所需的全部上游技能已产出输出,或缺口已被标记。
自检 CN-ASM-2 — 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在容差范围内一致,差异有书面解释。
自检 CN-ASM-3 — 全年代扣代缴个税申报数 = 实际入库数(完税凭证合计)。
自检 CN-ASM-4 — 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累计已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对账。
自检 CN-ASM-5 — 社保 + 公积金缴费基数合计 ≤ 工资薪金支出(A105050);个税工资薪金申报基数与其匹配。
自检 CN-ASM-6 — 企业纳税调整逐项列示,每项均有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具体条款、实施条例、财税通知、总局公告)。
自检 CN-ASM-7 — 资本所得 / 财产转让 / 股权转让的个税处理(20%税率)与综合所得(3%-45%)正确区分。
自检 CN-ASM-8 — 增值税一般计税 vs. 简易计税 vs. 免税项目区分正确,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正确。
自检 CN-ASM-9 — 关联申报达标判断已完成;同期资料 / 国别报告(如适用)准备情况已记录。
自检 CN-ASM-1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如适用)已按 A107012 归集,与辅助账一致。
自检 CN-ASM-11 —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判断(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从业人数 ≤ 300 + 资产总额 ≤ 5000万)已核实;优惠适用情况记录。
自检 CN-ASM-12 — 纳税信用等级(A/B/M/C/D)已记录于动作清单,且包含维护建议。
自检 CN-ASM-13 — 申报截止日(个税 6.30、个税经营所得 3.31、企业所得税 5.31、增值税月/季度 15日)已明确写入动作清单。
自检 CN-ASM-14 — 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 30 年、税务申报 10 年)已写入动作清单。
自检 CN-ASM-15 — 复核简报中所有税务立场均有法律条款引用(税收征管法 / 个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增值税法 / 财税通知 / 总局公告)。
自检 CN-ASM-16 — 电子完税证明 PDF 留存要求已写入动作清单。
自检 CN-ASM-17 — 复核员资质要求(CICPA / CTA / ACCA-CN)已写明于执行摘要、签字声明、动作清单。
自检 CN-ASM-18 — 金税四期风险预警自检已完成,高风险项已有处理建议。
自检 CN-ASM-19 — 《增值税法》2026.1.1施行的过渡期影响已在规划备忘中提示。
自检 CN-ASM-20 — 数电发票全面切换、税控盘 / Ukey 退出的影响已在动作清单中提示。
输出文件
最终输出为三份文件:
-
[纳税人代号]_2025_cn_master.xlsx— 主工作底稿。表单按第四节4.1所述。尽可能使用动态公式;确保无#REF!错误。 -
reviewer_brief.md— Markdown 复核简报,包含执行摘要、计算路径说明、跨技能对账结果、采取的税务处理立场、关注事项清单、复核员签字声明。 -
taxpayer_action_list.md— Markdown 纳税人动作清单,包含第十节全部内容。
三份文件统一放置于 /mnt/user-data/outputs/,在工作结束时呈现给用户。
若在中途因上下文耗尽中断,优先完成核心计算工作,产出已完成的格式化输出,并明确说明哪些交付物为部分完成。
已知缺口
- 本技能不自动填写 PDF 格式申报表;复核员或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逐项录入;
- 不生成电子税务局可直接导入的 XML / 标准数据文件;由 ERP 或第三方税务软件处理;
- 审计报告附件由纳税人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技能仅标记审计要求;
-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本地文档 / 主体文档详细内容由 cn-corporate-tax 处理,本汇总仅引用;
- 出口退税申报为单独流程(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本汇总不涵盖(须配合 cn-vat 出口退税专项处理);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资源税、消费税等地方税与特定行业税种不属于本汇总范围;
- 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单独由海关代征,不在电子税务局体系内;
- 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的个税"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选择由 cn-iit / cn-corporate-tax 上游处理;
- 跨境员工税务(个税 5年豁免、税收协定居民身份)超出本技能范围;
- 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的细则、实施条例尚未全部发布,须在上游 cn-vat 技能中持续跟进。
变更日志
- v1.0(2026年5月): 首次发布。参照 pk-return-assembly 与 us-ca-return-assembly 结构,针对中国大陆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汇算清缴、PSID 类似机制(中国为完税凭证)、纳税信用等级、金税四期合规自检、《增值税法》2026.1.1施行过渡期等情形进行适配。协调 8 个中国上游税务技能。
联系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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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能产出物不构成税务建议。所有产出物须经具备资质的复核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CICPA / 税务师 CTA / ACCA-CN 中国执业人士)审核签字后,由纳税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完成提交。本技能不替代法定审计、税务鉴证或专业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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